因公殉职是烈士吗 ,一路走好!江西萍乡三名警员因公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

69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02 06:40:43    

近日,三名民警何明树中队长、李兵民警、李荣强辅警因公牺牲被同时授予烈士称号。

为不畏邪恶势力,勇于斗争,弘扬公正正义的三位因公牺牲民警致敬!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至2023年2月17日晚 江西萍乡上栗县公安局照常执行交通公务,刚好碰上无证驾驶且饮酒驾驶的黄某某,三名警员是依法对黄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事后,黄某某气不过,胆从邪中生,遂持刀返回了事发现场,刚巧碰上准备转移执法地点的三位警员,趁三位没有防备,突然持刀袭击,三位警员也是第一时间与黄某某做抗争,最终是将黄某某制服,而三位勇敢的警员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牺牲。

对于突然发生的悲剧,无疑是痛心的,而对于恶意行凶的黄某某,应当严判,如此行径,应当重启死刑,对黄某某立即执行。

而作为在一线操劳的警务人员,除了敬佩还是建议正常执行任务时穿上防刺背心,设置安全范围关卡以及配备防身武器,自身安全与国家安全同样重要。

我们不需要勇于牺牲的烈士,我们需要健康的警员!


相关报道:执行任务返回途中被报复杀害,江西萍乡3名民辅警被评定为烈士

2023-10-10 19:43·澎湃新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何明树、李兵、李荣强三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萍府文〔2023〕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何明树,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中队长,一级警长。

2022年8月22日,何明树在街面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李兵,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民警。

2020年5月6日,李兵在城区交通广场参与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李荣强,男,汉族,1995年2月出生,生前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桐木中队辅警。

2020年2月3日,李荣强参与查处一辆套牌厢式小货车。

2023年2月17日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在执行交通执法任务返回途中,被犯罪分子报复杀害。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评定何明树、李兵、李荣强同志为烈士。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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