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5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3 07:51:59    


根据离婚最新法律规定,目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环节,不同环节需要携带的资料不同,具体如下:

1、申请离婚

申请离婚,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可以提前在该民政局公众号上预约时间,避免排队。

申请时,双方都需要携带:

❶身份证原件

❷户口本原件

❸结婚证原件

❹离婚协议书(注:大部分民政局第一次去申请的时候,不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但有些地区的民政局可能会要求携带,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带上。

然后,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现场填写资料。

2、民政局受理离婚申请

民政局会按照规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注意该回执单要保存好,不要弄丢,因为后面登记离婚时需要携带

3、渡过30天离婚冷静期

民政局发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有两份,男女双方一人一份,上面会写着几号申请的离婚,接下去的30天为离婚冷静期,从申请离婚当日起的第31~60天内双方可以来办理离婚,期间一方未出现或者过期不来,都是视为放弃离婚!

4、第二次去民政局,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双方在申请离婚后的第31~60天内第二次共同去民政局,此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❶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❷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❸各自两张两寸单人照片

❹各自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尤其是离婚协议书,审查有问题的或者不符合规范的,会被要求现场改写,如果审查后没问题的,会留一份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

然后予以离婚登记,发给双方离婚证。

以上就是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的详细介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首先,一定要注意冷静期的时间,如果超过时间未去办理离婚登记,则下次去离婚又要重新再经历一遍冷静期。

其次,无论是第一次去民政局还是第二次去民政局,必须双方一同去,否则民政局不予办理。

最后,一定要重视离婚协议书,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协议书就生效了,此时协议上约定的内容不得再反悔,建议大家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愿,而且对于内容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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