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怎么判?醉驾立案入刑标准更新?

43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4 10:52:46    
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驾,构成刑事犯罪。而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那么,具体有哪些醉驾行为不是犯罪,可以不予立案呢?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看到以上5点,你是不是觉得醉驾的刑事立案标准放松了?特别是对于第一点,醉驾标准居然放宽到了150毫克/100毫升?其实,关于这一点不立案是有条件的!以下情况除外,具体包括: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4、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等等,一共有15种情况!而且,酒后驾驶,你以为不判刑就没事了?同样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新标20-80mg/100ml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80-150mg/100ml),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所以真的是放松酒驾了吗?显然不是的!只是更加人性化了而已,该判该罚的,一个都躲不掉!大家一定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