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验收包括哪些分部(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验哪些项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8 09:16:28    

一、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时,主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如果有关于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则提供,无设计变更文件则不提供。

2、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例如:钢筋的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每次打混凝土时,搅拌车将会直接带过来)。

3、钢筋接头试验报告。例如:电渣压力焊接头、滚轧直螺纹套筒连接接头。

4、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记录。例如:混凝土浇灌令、检验批。

5、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例如:标样试块报告、同条件试块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例如:钢筋隐蔽。

7、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例如:模板分项、现浇结构分项、钢筋分项。

8、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例如:实体回弹。

9、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一般无。

二、具备哪些条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才能验收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均合格;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合格;结构实体结果符合要求。

三、若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要求,该如何处理?

1、经返工、返修后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3、检测仍不满足设计要求,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协商验收。

主体验收主要注意的内容有:

  1、梁柱板尺寸定位是否设计要求,其成形质量如何,是否有蜂窝麻面等。还有是否有修补的痕迹,如果有,应询问修补的原因,是否对结构有影响。

  2、预埋件是否准确埋设,插筋是否预留,雨水管过水洞是否留设准确,卫生间等设备是否按要求留设,对后封的洞板钢筋是否预留等。

  3、砌体工程的砂浆是否饱满,强度是否够(可以用手扳一下),砌体的放样如何,是否平直,墙面是否平整。砌体中的构造柱是否设槎,框架梁下砌体是否密实,圈梁是否按要求设置。墙面的砂浆找平层厚度是否过厚。等等。

  4、看看各层施工时的沉降记录如何,是否有过大的差异沉降。每层增加的沉降量,及各观测点间的沉降差如何。如有差异过大,首先加大观测密度。

  5、查看施工记录,各种材料合格证,试件的强度检验报告等。

一、施工方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分项验收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强度试块评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浆)报告、实体强度(混凝土以及砌体)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检验报报、混凝土板厚度检测合格、主体施工总结‍

二、监理方

主体监理总结、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方法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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