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回礼是回给谁 ,彩礼钱究竟是归父母还是归女儿所有?

35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7 13:22:33    

在实际生活中,关于父母与女儿会发生彩礼钱的归属争议问题,更多地是发生在一些较为传统的重男轻女的家庭(将彩礼钱收取后留下来用于儿子结婚用)或者家境较为困难的家庭(将彩礼钱收取后留下来用于养老用)。那么,关于彩礼钱的归属争议,放到法律层面来说,究竟是如何呢

一、从传统习俗,看彩礼的定义

自古以来,在中国地区,缔结婚姻过程中,就有男方在婚约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的用途与目的主要看风俗,各地稍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彩礼钱的交付,一般是经由中间人主持,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将彩礼送给女方家庭,而女方家庭的接收方通常是订婚女子的父母。而女方家庭收收受彩礼后,女方家庭往往也会回送男方一些物品,称作“回礼”。所以,按照早先的习俗规则,彩礼钱主要不是给女子本人,而是给女子父母,作为父母养育女儿多年的回馈。

二、从实际生活情况,看彩礼的使用

在实际生活中,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彩礼钱的使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普遍的做法是,至少有都会作为女子的嫁妆或部分嫁妆随着女子去到她即将建立的家庭。

一般男方将彩礼钱交给女方父母之后,女方父母为了让子女们过得更好,大部分的父母都会再将一部分彩礼甚至是全部彩礼给自己的女儿,让她把这笔钱作为新家庭的存款,由子女自由分配,比如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

当然,比较传统的父母则会将所有彩礼钱留下,比如给儿子以后娶媳妇用,或者为自己以后养老准备,因为在她们的观念中认为,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留下彩礼钱也是应该的。

从以上生活情况来看,彩礼钱更多的是女方父母收取后,由女方父母自行决定是否返还给女儿。照此看来,彩礼钱应是父母收取,而非女儿专属所有。

三、从法律规定看,彩礼钱究竟是给父母还是给女儿

在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对彩礼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也就是说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的指出彩礼到底是应该归子女所有还是父母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规定来看,一般来说,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发生在婚约纠纷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当中,而这两种纠纷的的诉讼主体一般是男方本人和女方本人。若确实存在法定需返还的情况,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对应由女方返还给男方个人。从该条文的解读和司法实践判决来看,林律师个人认为,应推定认为彩礼应是赠与女方个人的,也就是说,新娘对彩礼钱是享有所有权,但在实际中发生由父母收取的情况,应理解为父母仅是先替女儿代为收取和保管,女方父母无权占有。


四、发生争议时,主要从几个方面来认定彩礼的归属

从司法实践和生活习俗来看,关于彩礼的归属,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男方个人给女方个人的彩礼,是对女方本人的直接赠与;另一种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父母)的彩礼。

如果女儿确实与父母发生了彩礼归属争议,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

第一,看男方给付彩礼时的意思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还是女方父母;

第二,看当地关于彩礼收取和使用的风俗情况;

第三,彩礼的金额以及彩礼直接由谁收取;

第四,女方跟父母之间关于彩礼的归属和用途沟通。如父母曾表达过彩礼事后给回女儿的意思,那也可作为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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