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级别工程师怎么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1 09:16:0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成果、论(译)著论文。具体内容,会因所在单位不同而有所不同。本文以浙江省的评审条件为例,展开介绍。

  1、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转评或兼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并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为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的年限。

  2、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3)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具备指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

  2)曾主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作;

  3)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3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取得成效并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4)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3项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5)曾主持或为主编制过3项以上本学科或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6)曾主持或为主审核(审定)过3项以上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7)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级(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划的制定工作;

  8)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2)之一或条件3)至7)两条以上:

  1)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级行业规划、技术标准l项以上或省级行业规划、技术标准2项以上;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4)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工程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在生产科研实践中,主持(或独立)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等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第一完成人);

  7)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立项(备案)的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并是该工程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排前3名),其中至少1项已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5、论文、著作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著作或论文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以上;

  2)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3)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1篇以上;

  4)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和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入选国际、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集)2篇以上(排名前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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