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285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6 21:53:18    

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认定为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适用条件:

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可提供适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可申请认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甘肃人才网一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甘肃专区”(网址
上传营业执照、见习管理制度、带教计划或方案,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实地核实,在规定工作日内上传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认定为见习单位,即可招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向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备案,见习满3个月携带相关资料向备案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补贴提供资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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