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赔偿?公司没有告知就将员工辞退合理吗?该如何获得赔偿?

22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9 10:49:03    

在民营单位,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比较普遍,只要是上级看不惯的,老板不喜欢的,辞退员工在他们看来不算什么大事,因为经常,所以就不觉得奇怪。

但是作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的一方,部分人因此敢怒不敢言,一走了之,有的人虽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但维权路漫漫,弄得大家身心疲惫。但是对于这种不法行为,我觉得还是要走维权之路,勇敢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让用人单位也尝尝违法的后果。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如果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办理,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程序上已经违法,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赔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经济赔偿金是按照本人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给予2个月的标准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三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未缴纳五险一金的,要求给予补缴。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可进行劳动仲裁或是诉讼。劳动者如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是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申请法律援助或是媒体曝光。在申请法律援助或是媒体曝光时,一定要有非常有利的证据,防止单位告你诽谤之类的。现在各种媒体比较发达,新闻媒体也都比较同情弱势群体,这是一条可行的维权道路。

总之,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用人单位违法的案例逐渐在减少,但是像你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维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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