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申请认定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28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7 15:50:23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分析】

问题描述:纳税人经营规模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吗?

实例案例:逸美大酒店年应税销售额为380万元。请问:该酒店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实务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资格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逸美大酒店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18 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暂停执行了。也就是说,自2015年4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这个前置条件被取消了,只要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政策解析:在判断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需要关注下列三类特殊主体:

1.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也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由于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所以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年免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也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另有规定外,仍不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只是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要实行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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