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用要交哪些钱,可以不交、少交或等等再交?一文说清

627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0 14:52:50    

打官司之前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不要交钱,要交哪些钱,这些钱可以省吗?

下面就一次说清说明白.

一、有三种钱必须交:

第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通常所说的诉讼费用,这是按案件性质和标的收的,有些是按件收,主要有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不涉及或损害赔偿5万元以下的侵害人格权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非财产性纠纷性案件。其他涉财产案件,有明确财产价值诉讼请求的案件,按诉讼请求主张的金额一定比例分段收取,这个较为复杂,有专门的计算办法。

第二是申请费,如申请财产保全等。

第三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补贴。

以上三种,第一种是必然发生的,打官司就得交。第二种,在诉讼过程中有特殊请求才发生,发生的比例在30%左右,各地情况不一。

保全费用不以保全到实际财产为收费的依据。先交钱,后保全,保不到实质性财产,钱也不退。其实有些保全是不必要的,有些当事人不明白,以为能查封账户、财产,花点钱值得。其实不然,保全的账户没有钱,保全的房屋不能卖,或者被别人在先保全或有抵押,钱都得交,而且不能退,所以申请保全要特别慎重。

第三项证人等那些人的出庭费用,一般很少发生,除非必要,不要找一些没有证明力的证人,也不要轻易要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程序提出来。

当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人承担,打官司交的诉案件受理费叫预交,如果诉讼请求不切实际,只有一部分被法院支持,你提出来不被法院支持的那部分诉讼请求的费用,得自己承担。打官司要线,得估量下,不要漫天要价,那是要成本的。

二、有七种案件不用交钱的:

第一,依民诉法特别程序的案件,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等;

第二,起诉了,但被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三,起诉了,但被驳回起诉的案件;

第四,上诉了,但被驳回上诉的案件;

第五,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

第六,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就是判决生效了,你仍不服,申请再审或申诉,原来的法院看看真有错误,决定进行纠正而进行审理的案件,但你未上诉,那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你还得交钱。

第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主要是适用于反家庭暴力。

三、有六种案件是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的:

第一,诉讼中撤诉的案件,也就是看看不能赢了或不必要打了,或者再打下去会影响某种权利丧失,当止而止,主动提出撤诉,既可以省一半的诉讼费用,又可以保证下一步能继续采取措施。

第二,诉讼中双方调解了的案件,也就是打官司过程中,双方调解和好了,诉讼费用 也可以省一半。

第三,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也就是在打官司过程中,被告反过来告原告,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新的官司,但为了方便当事人双方,法院会合并审理的,这样的案件只收一半的诉讼费用。

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由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

第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也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原被告以外的人把打原来打官司的原被告又告了,如张三诉李四争房屋所有权,这时王五出来说房子是他的,把张三和李四又告了。

第六,破产案件,这与个人没多大关系,是企业或公司的老板应当注意的事。

四、应交而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请求免交的五种情况: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五、可以申请减交的四种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能减多少,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程度决定,但最少不得低于30%,也就是至少能少近三分之一。

六、如果既不能免交,也不能少交,想打官司,预交诉讼费仍然有点困难,怎么办?还可以申请缓交,也就是暂时不交: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然,免交、减交、缓交,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程序提出申请,各地法院不尽相同,可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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