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条件咋规定?烟台市人社局:四种情况具体分析

76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8 09:24:0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哪些?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日前,针对市民关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热门问题,烟台市人社局养老科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烟台市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时,出生时间认定实行职工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在遵循不重复得利原则(即排除因招工、入伍、入党、入团等年龄限制而主观更改年龄)的前提下,可提供职工档案之外的、更早记载的原始材料进行认定。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烟台市人社局养老科工作人员介绍,共有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四种情况,具体要求具体分析。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对于交通行业等对部分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仍按原规定年限和要求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年限标准。其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干部、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企业职工因病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按规定办理因病退休。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在企业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55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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