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头税有哪些危害(依法治税需要守牢不收“过头税费”底线)

77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03 20:07:27    

所谓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向民间征税的做法,一种是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另一种是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或者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等。


总体而讲,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较好地处理了税收征管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没有给企业造成大的压力,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政策都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同时,税收收入也基本满足了财政的支出需要,没有给各级财政带来太大的困难和问题。

税收工作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除了征管手段不断改进、征管技术不断升级,征管效率不断提升之外,与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也密不可分。这也是税企关系总体融洽,企业对税务部门的反映总体良好的重要表现。这也意味着,要想推动税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还在于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性,能够让税法的“权威性”与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产生协作效应。

受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影响,一些纳税人存在抵触情绪,主动申报、主动纳税的自觉性也较低。此外,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排除出现向纳税人征收“过头税费”,以及“寅吃卯粮”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有可能造成纳税环境的恶化,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

实际上,对一些暂时遇到困难的纳税人来说,一旦困难克服、矛盾化解,他们也愿意迅速把拖欠的税费补上。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能否以更加宽容的心对待这些纳税人,给他们一些宽松的纳税环境,帮助他们克服眼前的困难,对于维护税收环境、缓解税企矛盾至关重要。

如果单纯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就采取收“过头税费”的做法,不仅对企业发展不利,也对税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再好,也不应当要求其交“过头税费”。一次“过头税费”、一次“寅吃卯粮”,可能解决不了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却能够破坏良好的税收生态、影响税务部门在纳税人眼里的形象,损害税法的尊严。因此,必须坚决禁止收“过头税费”、禁止“寅吃卯粮”,确保税法执行规范、有序、守信。特别在收费问题上,要把控好执行的尺度和分寸。保护好今天的纳税人,就是为明天的税收打下更好的基础,为税收增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把不收“过头税费”作为一条底线,释放了维护纳税人权益的积极信号。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不仅会使纳税环境越来越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反之,税务部门行为不规范,会传递到纳税人身上,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就会变成“猫和老鼠”的关系,而不是纳税双方的协作关系。因此,税务部门应对“过头税费”问题引起重视,并及时自查自纠,与纳税人一道,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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